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旅游常识 -> 东航飞行员天价赔偿案终审判赔条详情

东航飞行员天价赔偿案终审判赔条

http://www.shanglv123.com 录入员:admin 录入时间:2008-4-28 10:20:32

新华网昆明4月24日电(记者 王研)云南一名东航飞行员辞职遭遇航空公司天价索赔一案,24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法院认定飞行员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违约,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40万余元。 
  2007年5月,在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工作多年、已取得机长、A类教员资格的郑志宏提出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赔偿公司约1257万元、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此案因千万元的“天价”赔偿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对结果不服,遂上诉至昆明市中院,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郑志宏辞职是否构成违约及何为培训时间。昆明市中院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郑志宏不构成违约。航空公司培训要制订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对象、目标、学时要求等,并经管理局批准。法院认为:郑志宏成为机长前的飞行时间1529.38小时,是航空公司载客营运的航班飞行时间,不能认定为培训时间,应是履职飞行时间。
  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确认郑志宏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解除;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工资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移送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暂存保管;郑志宏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返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后发放给郑志宏的工资、防暑降温费等共计73005.96元;由郑志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培训费用损失人民币1335555.05元。
  法庭宣判后郑志宏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对判决表示满意,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对类似案件有“范本”作用。

咨询电话:0871-8011444 商旅信息网 网址:http://www.shanglv123.com

昆明特价机票网为您提供航班查询机票查询打折机票特价机票国内机票国际机票电子机票,学生机票,出国机票等服务;以最优惠价格为您提供票务服务;免费咨询电话:0871-8011444
网址:http://www.shanglv123.com,联系人:杨先生

相关内容:
旅游服务技能大赛版纳开锣
大理“三月街”开幕万人开赶“最牛的街”
紫溪山樱桃熟了好看更好吃
一起到沧源来撒野——2008“中国佤族摸你黑狂欢节”即将开幕
永仁至元谋高速18日起收费 小车全程收25元
 
商旅信息网,是西南地区最大的票务,旅游,租车信息一体化网站,竭诚为您提供机票,火车票,旅行社,旅游,租车,生活资讯,娱乐资讯。
 
[网站地址]:http://www.shanglv123.com
[联系电话]:0871-8011444 [邮箱地址]:raysky2004@163.com
[联系人]:杨经理 [手机号码]:13759193195
[公司名称]:商旅信息网 [公司地址]:昆明市环城北路99-103号
 
本站部分信息源于互联网,无法确定原作者。
如发生侵犯第三方著作权行为,请原作者告知,我们将及时移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全程技术支持推广:昆明雷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设计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备案序号:滇ICP备 08000506号